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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广西桂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贵港教师网 2018年10月22日
导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从10月份开始。取证指导>>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贵港市教育信息网http://link.233.com/25867/,咨询电话:0775-4573877);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平市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平市辖区范围内。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根据广西实际,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教育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或“桂教中专毕字”开头),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

(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逾期教师资格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请。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不开放)。

(二)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及认定进度查询。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2.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及认定进度查询。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3.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三)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进行网上申请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申请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才接收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三楼)。

3.受理时间:

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4

(四)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

2.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如出现相关错误提示,其解决办法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首页右侧的《使用帮助》﹙即点击“使用帮助”,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使用帮助”)。

2.申请认定结果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通过桂平教育信息网(http://link.233.com/16542/)进行告知或公示,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桂平教育信息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不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内容等相关事宜敬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628/)”、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9265/,咨询电话:0775-4573863)和广西语言文字网(http://link.233.com/19806,咨询电话:0775-4573832)查询最新考试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5-3370977、3388037、3386901。

热点解答: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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