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现将2019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时间安排
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黄冈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由黄冈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认定时间:2019年,春季认定时间为3月21日-7月26,秋季认定时间为9月11日-12月27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关网的时间除外。各级认定机构根据实际合理安排认定时间。
二、认定范围与对象
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黄冈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黄冈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春季网报:3月25日-4月4日(每天7:00—17:00);
秋季网报:9月23日-10月10日(每天7:00—17:00)。
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地网报时间以当地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黄冈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春季网报:3月25日-4月4日(每天7:00—17:00);
秋季网报:9月23日-10月10日(每天7:00—17:00)。
(二) 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照片。提交1张1寸彩色登记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提交照片时相片背面要写明姓名、现场确认时编号。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黄冈师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申请认定时尚未取得毕业证,须由学校统一向认定机构提供录取名册、毕业名册。5月底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须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有体检结论和医师签名。
7.《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8. 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黄冈市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情况咨询:0713-8877088。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现场确认安排以当地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黄冈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春季现场确认:
社会人员:4月15日-4月1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
黄冈师院:黄冈师院设立专门确认点(由黄冈师院提交申请设立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的报告,此确认点仅针对黄冈师院毕业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按本通知相关要求报送工作计划(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黄冈师院申请学生集中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学校按要求(见附件2)审核整理后,5月初集中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时须报送黄冈师院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见附件5,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加盖学校公章后的纸质版)。
秋季现场确认: 10月14日-10月1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
(三)认定结果公示
各地认定结果公示以当地公告为准,咨询电话见附件1。
黄冈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见“黄冈市教育局”(http://link.233.com/18650)公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春季认定结果预计6月中旬公示,秋季认定结果预计12月中旬公示。
(四)证书发放
各地证书发放安排以当地公告为准,咨询电话见附件1。
黄冈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社会人员:申请人通过认定后,可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还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向受理人员咨询邮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3-8390219。
黄冈师院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且认定通过学生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学校统一领取后发放。
四、认定要求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要求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医院必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市中心医院为黄冈市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各地体检具体安排以当地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时间为网上报名开始至现场确认截止这一时间段内其中一天。
(四)核查犯罪记录要求
各级认定机构要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一年内,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按各地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认定不能完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有关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认定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补发换发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教师资格管理系统将开发网上申请、远程办理证书补换发功能,功能上线后,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提示操作,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依照新的流程办理证书补发换发。
六、其他事项
1.各认定机构要加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对认定数据和登陆系统的安全负责,要加强对UsbKey钥匙的使用和管理,严禁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2.取消一批证明。凡无法律依据、由各地认证机构规定提交的证明一律取消。包括:按期毕业证明、师范生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验证证明等。
3.2019年起,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鉴于新系统将第一次运行,本公告发布后,我局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本公告相关内容作适当补充调整。
附件:
1、 黄冈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后文
2、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见后文
黄冈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
黄冈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县 | 公告网站 | 公示电话 |
1 | 黄冈市教育局 | 黄冈市教育局 | 0713-8390219 |
2 | 黄州区教育局 | 黄州区人民政府 | 0713-8671209 0713-8876339 |
3 | 团风县教育局 | 团风县教育局 | 0713-6151223 |
4 | 红安县教育局 | 红安县教育局 | 0713-5249220 |
5 | 麻城市教育局 | 麻城市人民政府 | 0713-2995156 |
6 | 罗田县教育局 | 罗田教育信息网 | 0713-5055579 |
7 | 英山县教育局 | 英山县教育网 | 0713-7065038 |
8 | 浠水县教育局 | 浠水教育微信公众号 | 0713-4269181 |
9 | 蕲春县教育局 | 蕲春县人民政府 | 0713-7230425 |
10 | 武穴市教育局 | 武穴市人民政府 | 0713-6755035 |
11 | 黄梅县教育局 | 黄梅县人民政府 | 0713-3326782 |
附件2: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 类型 |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师范类毕业生 |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毕业生 |
相同 材料 | 1寸彩色登记照1张 | 1寸彩色登记照1张 |
身份证原件 | 身份证原件 | |
户口本/居住证/学生证原件 | 户口本/居住证/学生证原件 | |
毕业证原件 | 毕业证原件 |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 | |
体检表原件 | 体检表原件 | |
不同 材料 | 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
备注(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1. 请按以上顺序提交审核材料。
2. 照片背面要写上姓名、现场确认编号。
3.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提供原件,认定系统能够验证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不能够验证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毕业证,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5.黄冈师院:5月初提供录取名册、毕业名册(2019应届毕业生的);5月初提供黄冈师院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2019应届生及在读研究生,此表见附件5);5月底提交2019年所有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在读研究生材料按上表要求5月初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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