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及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紧急通知要求,现对《慈溪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中第四大点“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随带材料”内容更改如下(取消了原公告中的随带复印件要求):
1.户口簿或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体检表上);
7.体检表(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贴上照片)。
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请相互转告。
慈溪市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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