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
神,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二)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三)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洛阳市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 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洛阳市的中国公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
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上级要求,洛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4 月22 日7 点-6 月17 日24 点(6月1-6 日网站关闭)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洛阳市教育局。
(3)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申报。
(二)体检时间(6 月17 日-6 月23 日)申请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一式两份并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携身份证到相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时间(6 月24 日-6 月29 日)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本人须到洛阳市市民之家三楼教育局窗口提交材料。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县(市、区)教育局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材料地点见附件2。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7 月25 日前)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7 月中下旬)
1.证书领取通知在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link.233.com/14075/)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看。
2.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 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一)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二)第三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4、5 项外,另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http://link.233.com/14075/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1: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1).rar
http://link.233.com/14075/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2:各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材料地点及详细地址(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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