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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社会申请人员:
根据茂名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茂教人〔2019〕4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信宜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信宜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信宜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信宜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受理对象:仅为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申请人于5月8日至5月15日(开放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申请人于6月13日至6月21日(开放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A4打印,“承诺人”签名处用正楷签写个人姓名和日期,并把签名的《个人承诺书》清晰拍照上传。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必须符合规格且清晰,格式为jpg),与上送《体检表》、办证用的照片一致。“认定机构” 和“现场审核点”的选择如下:
(二)受理认定
第一阶段受理对象的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至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阶段受理对象的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信宜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详见附件3、4。
5.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须在5月8日—5月24日(第一阶段受理对象)和6月13日—6月28日(第二阶段受理对象)到信宜市人民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现确认审核点。申请人可在提交当前阶段的网上申报后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现场确认时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或在现场确认受理后再去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申请认定资格。
6.相片。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其他资料。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原则上要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到现场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必须有申请人亲笔签名,个人证件原件统一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不需装入档案袋内;
2.档案袋贴上统一的封面(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申请人对应附件1,初中、小学、幼儿园申请人对应附件2)标签,个人有关表格和证件复印件严格按档案袋封面上的目录顺序装入个人档案袋内 (档案袋封面在本文附件1或2中下载打印,填好有关内容后把此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自行购买,统一用竖式开口材料袋);
3.提交的材料在档案袋封面标签相应栏目上打“√”,并按顺序叠放。
4.公办学校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由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统一收集整理上送,市直学校直接整理上送。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1.不在认定范围内的;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审批发证
经过申请人现场审核通过、体检和审查合格后,由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发证时间根据省教厅工作安排,具体时间以信宜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宜市教育局栏目”)公告为准,网址:http://link.233.com/26912/zwgk/index.asp,或关注“信宜教育”微信公众号的发布信息。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查询与下载,未详列的相关内容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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