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3号)要求,根据我省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我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分别安排在2019年5月下旬、10月中旬。
二、认定对象
(一)2019届驻西安市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人员,包括在读研究生,户籍及居住地(持有效的当地居住证)在西安市的社会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含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体检执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机构。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由西安市教育局统一认定。
1.2019届西安市应届毕业生、西安市高校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以上人员,毕业季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人员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2.社会人员以户籍所在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市申请认定。户籍地在西安市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是西安市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西安市居住证原件。
四、优化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觉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一)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简化了信息项,并添加防伪功能,通过扫描申请表右上方的二维码可获取申请人教师资格证相关信息。新版申请表无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认定通过以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
(二)取消一批证明。凡无法律依据、由各省份自行规定提交的证明一律取消。包括: 按期毕业证明、师范生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验证证明等。
(三)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校验通过的, 不再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四)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替代提交原来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五)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教师资格申请人所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部门核查方式进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年内,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由省教师资格办统一出具核查函。核查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认定机构需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
五、申请程序
(一)西安市教育局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我局分别拟于4月下旬、9月下旬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上、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http://link.233.com/23787)。
(二)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教师资格申报。
(三)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现场审核通过后,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编号、制证、验印。
(六)市教育局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公告》,申请人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公告》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2019年春季面试成绩预计6月12日公布,我局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统筹安排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
(二)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认定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证件的,我局将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一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三)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未尽事宜,可联系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274558。
西安市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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