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及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英德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英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英德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5月8日至22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二)受理认定(5月20日至23日)
现场受理确认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5月23日,现场受理确认地点在英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八楼教育局人事股827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6月13日至6月21日)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二)受理认定(6月24日至6月26日)
现场受理确认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6月26日,现场受理确认地点在英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八楼教育局人事股827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 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地级以上市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506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申请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其它
(一)体检医院设在英德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要在5月21日至24日(第一阶段)、6月25日至6月27日(第二阶段)自行携带体检表到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由教育局提供,申请人到英德市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完成后领取体检表,填写好体检表并贴好相片后由教育局人事股盖章)。
(二)英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邓敏,联系电话:2222727,电子邮箱yd2222727@163.com。
(三)本通知可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网(http://link.233.com/20907/)中查找。
(四)请留意英德市人民政府网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需带上学历证书)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本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附件:1.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英德市教育局
2019年5月8日
附件1
函 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2
函 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刑事纪录证明书”,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并将此证明书直接寄回我单位。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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