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连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理解公告,并下载使用本公告附件资料。
(二)认定工作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审核—公布认定结果—发证。
(三)现场确认须申请人亲自到场,不受理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四)请申请人务必下载学习《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和认定网报。因中国教师资格网采取了适当限流措施,请申请人尽量避免在高峰时间段报名。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拍照,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将照片上传)。非大连户籍申请认定不需要提交人事关系证明,改为提交大连市居住证即可(有效期内)。
(六)如果申请人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请在网上报名时,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主动告知审核老师,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以备登记后,由后台人工核验。否则,视为申请人现场确认不合格。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2)。申请认定中职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需提交。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如果申请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不但需要提交国考或省考成绩合格证明,还要提交与申请资格种类相一致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二、认定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
2.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
3. 在本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5.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注:本市是指包含大连市区及所辖县区市;不受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在读学生认定申请。
三、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考试成绩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无须提交国考或省考成绩合格证明,只要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可直接申请认定。
4.普通话水平
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的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如申请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语文学科教育教学实践,其它依此类推)。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小学、初中不限);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高中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6.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已经取得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人员(含省考)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网上申报时间:5月1日-5日7:00—24:00。
2.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间:5月20日-27日7:00—24:00。
3.参加2019年春季国考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网上申报时间:6月16日-20日7:00—24:00。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认定网报请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网上报名要求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大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生选本校为现场确认点,其他人员选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三)现场确认
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生在本校现场确认,其他人员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教育局窗口(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现场确认。
1. 已经取得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人员(含省考)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现场确认时间:5月13日-18日(含周六周日)。工作日时间:8:30-12:00,13:00-16:30。周六周日时间:9:00-12:00,13:00-15:00。具体安排如下:
(1)幼儿园:5月13日。
(2)小学:5月14日。
(3)初中:5月15日。
(4)高中:5月16日-17日。
(5)中职:5月18日。
2.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2019年春季国考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26日(含周六周日)。工作日时间:8:30-12:00,13:00-16:30。周六周日时间:9:00-12:00,13:00-15:00。具体安排如下:
(1)幼儿园:6月21日。
(2)小学:6月22日。
(3)初中:6月24日。
(4)高中:6月25日-26日。
(5)中职:6月23日。
(四)现场确认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大连户籍的提供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和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出示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外省市的提供大连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1个月内有效)。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原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材料可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3。(说明:①体检时间为认定工作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有效,超期无效;认定机构不指定体检医院,大连本地、外地医院均可,必须是县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含)。②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③体检完毕后,体检医院应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完整填写全部检查项目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医师签字,体检医院盖章确认。如有漏检或检查项目无结论的,以及体检医院没有加盖公章的,则体检结果不合格。⑥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通知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申请人员务必按要求体检。
4.考试合格证明(由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相片1张(蓝底或红底),(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小于200k、jpg格式)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现场确认时装入由工作人员提供的纸袋内,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7.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认定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8.与申请资格种类一致的、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2)。(说明:①教育教学实践证明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辽教发[2008]74号)填写,其中,实践不少于20周、听课不少于50节、讲课不少于20节,完成班主任工作和教育研究论文;实践证明要有实习学校校长和实习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在实习学校盖章处留学校或指导教师联系电话以备核查。②在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无效。③实习时间可以不连续,认定工作截止日期之前两年内累计20周即可;实习地点不限大连本地。《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手写、打印均可,主要包含4节听课记录表、4节讲课教案设计、了解个别学生报告、班级管理计划及实例等内容。现场确认时,提供4节听课记录表和4节讲课教案设计,其余46节听课记录表、16节讲课教案设计按要求准备以备核查。)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员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见附件4)。
(五)资格认定
大连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生成证书编号。
(六)公布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登录大连市教育局官网公告栏查询认定结果。
(七)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大连市教育局 官网公告。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时选择邮政快递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适用邮寄领证)。
五、其它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申请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认定期间,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因参加教师招聘等需要认定机构出具证明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开具。
联系电话:0411-6585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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