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字〔2019〕43号)要求,现就巴彦淖尔市市教育局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所在地在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巴彦淖尔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盟市户籍人员;
(三)就读学校在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19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8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2017年考取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初等)两科合格证书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申请人下载《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到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加盖公章。在乡镇卫生所、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和私立医院、体检中心、诊所等类似机构体检无效。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六)其他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有疑问,请与负责认定的相关旗县区教育局联系。
2.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进行现场确认。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办法为: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办法。具体过程见附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流程图》。
(一)网上申请
1.网上报名: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因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较以往有较大调整,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附件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网上注册流程》,因填报过程中出现错误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时间安排:
申请人于5月27日至6月1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申请人携带材料见附件3。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6月11日-6月14日
现场审核地点: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3号圆21号窗口(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478-7917512
电子邮箱:bsjyjrsk2016@163.com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2019年6月21日下午到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2房间领取准考证,根据准考证要求从6月22日开始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结果将于7月20日前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进行公示。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巴彦淖尔市教育网公告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