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教体(教体科)局、开发区教体卫计局: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4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5月27日—7月20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5月27日—6月10日(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二)关于各旗县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市汉语委办公室”微信公众号(tlhyw2013)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明确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完成报名工作。
(二)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并将时间安排、体检安排上报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2019年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驻市高校要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到相应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8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2017年考取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初等)两科合格证书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四、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其它材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考生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师范类专业:师范教育类毕业者需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019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非师范专业:身份证明原件;未通过学历信息校验的学历证明原件;未能通过普通话信息校验的证书原件;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019年春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一份,张贴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版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制证用)(附件一)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县教体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旗县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地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市教育局联系人:于志忠,联系电话:8835306,电子邮箱:tls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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