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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辽宁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批)

来源:鞍山市教育网 2019年6月17日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鞍山市2019年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事关系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鞍山市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其他认定条件按“二、申请认定的条件”要求执行。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A类: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B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C类: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本批次不涉及)。

四、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6月14日7:00-6月18日2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鞍山师范学院和辽宁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网上报名时,确认地点请选择“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预约

1.手机关注“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微信公众号。

2.请在6月16日至18日期间点击公众号右下方“预约入口”,预约相应的办理时限。

注:预约号仅代表预约办理时段,现场受理遵循先来后到原则,以现场叫号为准。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6月17日-6月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2.确认地点

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东亚第一城)。

(三)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

1.参加全国统考人员

(1)身份证原件

(2)按照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按户籍所在地填报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

按居住地填报人员提供:暂住证(如无法立即开具,可提供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的回执单)

按学校所在地填报人员提供:在校证明

按人事关系所在地填报人员提供:人事关系证明

(3)按照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2019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

(4)普通话证书原件

(5)教育教学实践手册

(6)体检表

(7)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往届全日制师范生(以前未获得过教师资格证)

(1)身份证原件

(2)按照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按户籍所在地填报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

按居住地填报人员提供:暂住证(如无法立即开具,可提供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的回执单)

按人事关系所在地填报人员提供:人事关系证明

(3)毕业证原件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4)普通话证书原件

(5)体检表

(6)毕业生成绩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毕业生成绩单在本人人事档案中,需由本人调取复印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六、体检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我市(含县(市)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或外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七、综合实践(仅限A类人员)

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须在相应学段的教学单位(公立学校、私立学校或全国连锁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进行相同学科的教育教学实习20周以上,并按要求填写《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4),《评价手册》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除封面信息和论文外均需手写),并由实习学校盖章。

实践手册填写方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4月26日发布的说明。

八、认定结果查询

6月30日之后,申请人登陆鞍山教育网查询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发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九、资格证书领取

10月下旬,在鞍山教育网和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发布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公告,请按公告在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得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要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参加现场确认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请按照自己预约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5.考生请自行下载《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并打印。

6.考生自备档案袋,把需要提交的材料按序装袋,并将《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平整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7.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原则上需本人到场,如本人在外地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

(1)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业务咨询电话:0412-2698072

2019年上半年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委托书.doc

2019年上半年鞍山市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doc

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扫描二维码查阅地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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