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014]2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办函)[2019]7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四平市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网报时间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要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5月10日-19日
第2批次网报时间:6月20日-27日。2019年春季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含2014年)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证。
2、体检安排: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所有参加认定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具体时间与地点如下:
网报人员体检时间:6月14日-15日(7:30-9:00)
6月29日(7:30-9:00)
地点:四平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学校公布的时间进行体检和提交确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参加体检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四平地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印复件。
(4)小二寸照片(与网报一致)粘贴户口本复印件右下角。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中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和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排列装订成册。
4、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向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具体发放时间见四平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5、咨询电话:0434-3266190
五、相关政策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师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2014年(含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生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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