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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9年下半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9月1日-10日

来源:233网校 2019年7月4日

2019上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已经结束,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认定都是可以的,上海2019年下半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9月1日-10日。现在可以先准备好教师资格证认定所需材料,待认定报名入口开通后进行认定。

上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基本流程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信息→选择认定机构→核验填写信息→体检→现场确认→等待认定审批→领证。

现场递交有关申请材料如下 (预审)

申请人预约现场受理后,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和条形码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知晓个人承诺书信息后签名)。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持居住证或户籍未迁至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如在居住地或学校派出所开具证明,同样认可)。

3.《身份证》(身份证仅限非港澳台居民提供)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话证书较大时可将身份证正反面放在普通话证书空白处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非港澳台居民)无需提供《户口本》,需提供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居住证要求正反面复印;

(3)本市户籍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无需提供户籍证明。

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学历证书: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所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件及复印件;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如毕业证书遗失,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A4纸)。

6.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在本市或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7.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8.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2原件与3-8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3-8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将材料准备齐全方可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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