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1. 身份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学校集体办理)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的中国公民。
2. 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认定(学历不作提升),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
4. 专业要求:凡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或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都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详情请与孝感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联系,统考成绩全国有效。
5. 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全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6.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合格方可。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二、认定程序
1. 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0(国庆期间网报系统关闭)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17:00,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好后,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承诺书》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
(3)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至月18日(有效工作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孝南区教育局401室现场确认(孝感市孝南区槐荫大道238号)。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通过后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现场确认通过后再到指定医院体检。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并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7)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
(8)《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A4纸正反打印。(见附件1、附件2)
(9)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10)孝感市孝南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特别提醒:所有不能在网上自动比对的原件,都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3. 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后,符合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于2019年10月19日至20日上午8:00到孝感市中医医院(董永公园东)进行体检(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可适当提前或延后2天体检)。体检时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贴照片),空腹。
4.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体检要求同上3。
5. 其他事项: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 颁发证书。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1日(有效工作日)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7. 特别声明: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了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公告相关内容做适当调整补充。
附件及详细公告内容进入孝南区教育局 查看,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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