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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咸宁市秋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9年9月24日
导读: 2019年咸宁市秋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可在2019年9月23日至10月8日之间的每个有效工作日7:00-17: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生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咸宁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具体的认定对象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要求:

1、申请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料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它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2019年9月23日至10月8日之间的每个有效工作日7:00-17: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湖北省咸宁市教育局确认点”,完整阅读申报系统中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填报有关资料。

特别提示:

1.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3.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

4.申请地地址:据实填写以上选定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5.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网报流程详解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双鹤路18号,市政府旁)二楼D区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特别提示:咸宁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咸宁市中心医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28号)。近一个月内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有效。

(2)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或居住证原件:

a.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b.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c.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书原件。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可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清晰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将退回)。

(8)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还需提供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

a.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b.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c.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d.《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f.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预计2019年11月上旬),具体领证时间以咸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告为准。为方便申报人员,避免领取教师资格证往返麻烦,市教育局已联系邮政窗口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时负责办理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证的快递事宜,如需办理快递,请在现场确认时登记。

(四)各县市公告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

咸安区教育局:http://link.233.com/12322/

赤壁市教育局:http://link.233.com/27528/   

嘉鱼县教育局:http://link.233.com/27129/   

通城县教育局:http://link.233.com/19506/   

崇阳县教育局:http://link.233.com/23392/      

通山县教育局:http://link.233.com/18539/   

附件及详细公告内容进入咸宁市人事科查看,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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