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及受理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恩施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户籍、居住地在恩施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本公告为准。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职业技能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可以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011年以后入学的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申办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国庆假期系统不开放),逾期网络自动关闭。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网报,以免申报操作人员过多造成网报不成功。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3.具体步骤:
(1)正确选择网报入口。
参加考试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2)认真填写网报信息。
进入申报系统后,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系统要求上传的所有材料及照片要清晰、完整,否则现场认定时将视为不合格)。申请人因虚报、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
(3)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恩施市教育局”。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恩施市教育局”。
(4)按要求上传照片。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照片1张(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1寸近期免冠)需同底同版)。
(5)其他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确保教师资格认定期间通讯正常。
②请正确填报有效邮箱地址,以备遗忘登陆密码时找回密码。
(二)个人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务必要完整清晰)。
(三)体检
1.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人到现场确认前。
2.体检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业务的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3.注意事项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见附件5)与申请其他学段(见附件4)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早上空腹体检。
(3)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根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结论章、没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4)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领取,与其他资料一起在现场确认点提交。
(四)现场确认
1.社会人员确认时间、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至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确认地点:恩施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2楼大厅(恩施市体育中心西侧)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核验后退回。
(3)户口本原件(包括:户主页、申请人页、全户页)核验后退回。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反面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备注: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学信网查询方法:实名注册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cx/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反面打印普通话成绩查询页面)。备注: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查询网址: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link.233.com/26235/
(6)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备注: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提交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
(7)个人承诺书(在网报页面下载打印的,本人签字后上传的原件)。
(8)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盖有公章、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9)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注意: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所有资料按“认定资料袋封面”所列顺序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本见附件2、3)。
(五)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市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六)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19年12月上旬。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及名单以中国硒都网(https://link.233.com/13590/)教师资格证领证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后的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四)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及详细公告内容进入中国硒都网查看,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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