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大庆市龙凤区户籍、居住证,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依据《教师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请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019年10月10日--10月21日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地点和时间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龙凤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2号窗口(地点:龙凤区龙政路1号)。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月24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40--11:00 ;下午13:40--16:00)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页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照程序要求上传);
4、在龙凤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龙凤区人民医院(地址:龙凤大街34号 )进行体检,(体检表附件2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体检时间:10月16日--22日,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下载的体检表,怀孕人员请先电话咨询)。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黑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8、一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正规照片,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特别提示:在系统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供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供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申请认定的,另外还需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附件及详细公告内容进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 网站查看,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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