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对象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应在开福区行政区域内。
2.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
2.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4. 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须提供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5. 港澳居民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
7.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 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
三、申请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
1. 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2. 流程:
(1)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826,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确定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开福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现场确认点“开福区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确认点”。
(3)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并上传《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按格式要求上传)和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核对填报信息并提交。
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须点击“提交”,网报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请申请人妥善保管所填写的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体检阶段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长沙市第一医院”参加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申请人需完成相关体检所有项目(如胸透等),请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体检须在11月6日前完成,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申请人可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送达区教育局。
(三)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政务服务的便利度,让申请人足不出户办好教师资格认定,从今年秋季开始,长沙市全面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资料、申请教师资格证,教育部门认定通过后,会通过EMS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须本人查收。
1. 时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网络办理提交资料时间为11月18日——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 流程:
(1)实名认证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link.233.com/28369/portal/one-thing),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
(2)确定办理事项和相应区县(市)
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选择开福区为办理地点。
(3)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受理人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注意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申请。请申请人记录受理编号,方便查询。
3. 特别提示:
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行政许可卷宗一套后,前往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可乘长沙市内9、159、116、801路公交车或乘地铁1号线到“开福区政府”站下车至“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料提交办理(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为确保正常发证,请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一寸照片电子照一定要达到指定的像素要求(2.6cm*3.7cm,300dpi),以免打印不清晰。如照片质量不达要求,受理人将在网上发起补充材料提示,请重新上传。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
1.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2. 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和邮寄状态,在秋季认定工作完成后,将通过开福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link.233.com/17774 ——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申请人请注意浏览开福教育信息网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link.233.com/28369/portal/one-thing)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收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附件及详细公告内容进入开福区教育局查看,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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