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公民。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公民。
二、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辰溪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辰溪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网报系统里辰溪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城东育才路环保住建大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应提供的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
⑵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⑶学历证书原件。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⑸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⑹《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⑺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⑻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⑼与网报时上传到系统的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3、专家审查
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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