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对象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面向全区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亳州市谯城区的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亳州市谯城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亳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亳州市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亳州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亳州市谯城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亳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亳州市谯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七)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进行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link.233.com/14423)“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link.233.com/17644/showarticle.asp?id=1063)进行查看。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9月28日—10月15日(其中10月1日—7日,因教育部报名系统维护,暂时不能报名),网站开放时间为7:00—24:00,申请人登陆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二)医院体检: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在10月15日—10月17日到亳州市中医院体检科,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申请人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谯城区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体检医院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亳州市中医院体检科(魏武大道与北一环交叉口1号楼二楼体检科)。
(三)现场确认
请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10月15日—10月18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17:30。
确认地点: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三曹路40号)。
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亳州市谯城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须提供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当次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现场确认时,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 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证书领取公告要求,按时限和要求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link.233.com/14423/)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及联系方式请查看原公告,原公告地址:http://link.233.com/28223/jyj/content/detail/5d8c6d05b707e9b018000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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