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2.认定对象
对象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烈山区的人员。
2.持有有效烈山区居住证的人员。
3.烈山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烈山区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烈山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无犯罪记录,且持有有效的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烈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6、驻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①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②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link.233.com/17644/showarticle.asp?id=1063)。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link.233.com/14423)“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三、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1.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考试批次不同,合格证明有效日期分别截止于上半年的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1日。
2.加强申请人的学历、思想品德等条件审核,特别是要对安徽省启动考试改革试点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师范生申请直接认定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4.申请人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人员;
5.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烈山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具体安排见附件)
2019年10月7日
附件:烈山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烈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15日(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对照符合自己的网报时间段及时报名申请,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所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必须清晰)
二、现场确认
1.在烈山区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人员,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日-10月18日。现场确认点及联系人附后。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必须由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淮北市烈山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注册信息完整);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驻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烈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于贴体检表)。
7)、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3.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符合条件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10月17日—10月18日到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接受体检。
现场确认时发放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体检表、告知医院名称。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给烈山区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会通知申请人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十二月中旬。
确认点:烈山区教育局教育人事办(烈山区政府三号楼三楼,乘117、118路公交车到杨庄矿工人村东头下车,向东300米路北。)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8801/content/detail/5d9c52327f8b9abc603b2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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