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师范专业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应届学生在未毕业时可以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必须要由学校教务处出具能正常毕业的证明,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二、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并合格。
(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复习、备考。
(1)笔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3科,其中《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为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不笔试,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
(2)面试要求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面试科目确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题,学科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3)考试实施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四川省)笔试每年举行2次,3月、11月各举行一次,5月、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精神,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携带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具体报名考试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当次报名考试文件。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在其他省份(必须符合其他省份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部分或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剩余的笔试科目和面试。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我省面试成绩合格线。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普通话水平考试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雅安市普通话等级测试共设有三个普通话水平测试站:雅安市语委办(测试机站设在雅安电大内,雨城区上坝路)、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农业大学。雅安市语委办测试站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详情见“雅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医院由雅安市教育局指定。雅安市教育局确定的体检医院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育才路)。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认定权限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1.雅安市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雅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除上述机构外,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任何单位、部门、学校均无权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限
教师资格认定是非日常性工作,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每年春秋两季各集中受理一次。每年4-6月和9-11月为我市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时段。认定工作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等程序进行。雅安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将通过雅安教育网、雅安之窗和公文通知等形式,提前就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进行公告。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教师资格认定不收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确定。
七、办理程序
1.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者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成绩合格后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取得普通话水平合格证明
申请者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考试并合格。
3.取得体检证明
申请者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合格。
4.网上申报、现场确认
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5.颁发证书
对各项条件合格者于受理后一个月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雅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506/gongkai/show/20200507112441-26280-00-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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