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依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我县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对象范围。(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在叙永县或居住地在叙永县(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可向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2)向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参加现场确认和组织的体检;(3)驻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相应通行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申请人须对遵纪守法情况及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经认定机构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无违法犯罪记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学历条件。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能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身体条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组织在规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请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进行。
2.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其中,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请关注网站公告)
特别提醒:由于可能申请人数较多,开始网报前几天是网站访问高峰,网站将视报名情况适当采取限流措施。如遇网站访问不畅,为节省您的报名时间,请错开报名高峰时段,延后报名,分散报名。如遇这些特殊情况,注意查看网站的通知。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请带上以下材料到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人事师培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5日—6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1、《申请表》1份(网报成功后在网页上打印,打印方法详见《网报指南》)。
2.身份证(二代证,须在有效期内。如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须在领取教师资格证时提供正式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要求详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排版格式》(附件2)。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起复印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复印要求详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排版格式》(附件2),也可提供《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这两项户籍依据的其中之一;居住地在叙永县的,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须与网报填写的学历一致的)。对于网报系统中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该报告由申请人在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cx/rhsq.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泸州市外中职学校学历的,须提供学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开设所学专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该中职学校鲜章),否则不予受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与网报填写一致的证书。网报系统验证不能通过的,可随同提供原测试时的相关佐证资料)。由于受疫情影响,尚未领取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的人员,如果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系统中能验证通过,并且普通话等级符合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可不提供普通话等级原件。
注意:《毕业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两面上。
6.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张(1.5吋,也称为小二寸,长约4.5厘米,宽约3厘米。办证书用, 照片与网报上传的同一版本,照片要求详见《网报指南》,请提前将照片四周多余的边框修剪掉,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号)。
7.《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在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注明的学段学科应与本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学科”一致)。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上自行打印。
8.《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上传,上传有关要求详见《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说明(附件3)。注意:现场确认时不用单独交该承诺书的纸质资料。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由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材料一份(到现场确认审查资料合格后,凭出具的《教师资格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后统一由医院送达)。
注意:以上纸质资料均为A4纸型,一份材料如果是多页的,必须双面打印或复印。申请人须统一按上述顺序(照片放最上面)清理叠放整齐,原件不要和上交的资料混在一起。现场确认经现场审查核实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各项材料审查合格后,凭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自费体检。
体检时间:5月25日—6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体检注意事项:1.必须空腹参加体检;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交的完全相同);3、《体检表》统一到医院领取;4、体检如有问题,由医院直接通知本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5、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达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6、如果本人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孕期),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请提前告知医院,可不参加本次体检,即可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四)颁发证书
申请人按认定流程完成各相关事项,符合认定相关条件,即由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处理相关信息,生成证书编号,印制《教师资格证书》后予以颁发。颁发时间: 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请注意查询教师资格证书颁发的通知,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带上《受理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等资格证书,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通过邮寄发放,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等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完整(认定结束后将按申请人网报时在通讯地址栏填写的地址寄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相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位申请人只要网报成功,资料准备齐全,就可陆续到认定机构参加现场确认和体检,不要推迟到后期进行,以免造成人员过多聚集,也不得有陪同人员到场,增大人员的聚集量。参加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需佩戴标准的医用口罩,往返途中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如果本人从重点疫区回来或接触过冠状病毒患者(包括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须居家隔离规定的时间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才能参加现场确认和体检,如有隐瞒,造成的后果自负。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
3.申请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完成各程序规定的事宜,如因申请人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网报信息填报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事宜的,过期本认定机构不再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准确完整填写网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网报号及有关要求。网报时段内可随时登录查看本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和认定情况,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注意重新提交。
5.网上注册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扫描件和个人照片。在《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上交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版本。
6.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本认定机构随时联系有关事宜,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影响到有关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可加入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218133416),该群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通知通报,对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中提出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咨询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答复(本次认定结束,领取证书后请自行退出该群)。
7.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在叙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link.233.com/15074)公布,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在泸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1133)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逐个电话通知申请人,请随时关注网站中的有关公告。
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四川教育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
9.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叙永县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830-6222240
泸州市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830-3108730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28-86138701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8日
上传《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说明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074/zwgk/tzgg/bmts1/content_9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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