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将我区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和对象
(一)认定权限
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东坡区的中国公民。
2.驻东坡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5月11日—6月22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网报地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时间:2020年5月20日—6月20日。
体检地点:眉山市三医院。
注意事项:1.必须空腹;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眉山市三医院提供。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17日—6月24日
2.现场确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眉山市东坡区育才东街208号202室)。
3.现场确认个人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东坡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工作后,区教体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38298288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9日
原标题: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4364/info/1077/618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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