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精神,现将克州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为政策依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二、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具有我区户籍或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区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时间安排
自治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开网时间:5月11日----8月7日(“中国教师资格网”5月21日0点至6月6日上午9:30进行系统维护,系统维护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和确认工作)。
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5月12日至6月30日。
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设定。
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提交纸质材料及领取体检表时间:7月1日至5日(包括提交体检表结果)。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六、提交材料内容
1、一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背面写上身份证号和姓名(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3、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在网报系统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交纸质材料。
七、其它要求
1、各县(市)教育局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过适当延长网报、体检时间、线上审核材料等办法,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2、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3、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一年。
4、县市资格认定机构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
克州教育局
2020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025/2020/0510/c2641a10530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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