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地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1.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必须是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的任教学科和学段。
2.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认定要求
1.各县市认定机构必须指定申请人去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高中、中职的申请人也在本县市指定医院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未通过的材料请各县市认定机构做好甄别工作,人工审核通过的必须留复印件佐证。
时间安排
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开网时间:5月11日--8月7日 (在此时间段内,各县市认定机构自行设定本地网报时间)。
注意:中国教师资格网5月21日0点至6月6日上午9:30进行系统维护,系统维护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和确认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春季资格认定工作不得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故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进行网上报名,秋季认定工作可安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2.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即已通过《心理学》、《教育学》统一考试成绩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3.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县市认定机构将高中、中职申请人员的材料审核后统一交地区教育局确认。
5.各县市科学研判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做好本地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市认定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及时了解新政策、新要求。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
联系人:詹艳敏 0903-7862017
和田地区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025/2020/0510/c2641a10530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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