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地直有关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要求,现将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阿克苏地区户籍或持有阿克苏地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人员,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教育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国家通用语言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三、时间安排与受理
(一)具体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0年5月11日-6月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6月15日-6月17日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及受理材料审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先报户籍所在县(市)认定机构初审,再由县(市)统一报地区复审。
3.地区审核:6月18日-6月19日完成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审核。
4.体检工作:6月22日-6月24日完成体检工作,体检由县(市)认定机构统一组织。
5.信息上报:6月29日-6月30日前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上报工作,生成证书编号。
6.制作、发放证书:7月1日-7月10日完成本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材料归档、证书发放工作。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认定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彩色白底,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同时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一张用于办证、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培训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表),由认定机构统一提供。
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供证书原件,材料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申请人。
联 系 人:章应宏 联系电话:2122010
地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020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025/2020/0508/c2641a10516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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