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精神及我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南浔区春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湖州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具体见“体检安排”)。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5月12日—6月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5月21日-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填写本人简历时,应从初中阶段开始填写至现在,要保持时间的连续性;认定通过后教师资格证书等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故申请人务必填报邮寄投送地址且一定要详细和完整;联系手机必须畅通且号码准确无误;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里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与网报照片相同),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上传。
3.请在网上申报界面(或本公告附件1)下载并用A4纸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切记只需把虚线以内的内容截图嵌入认定申请表中。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若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内容不完整或签名不清晰不完整等,可重新上传。
4.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加入QQ群1028397400(群名为“南浔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三、体检安排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0年6月11日-13日上午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浔区中医院(南浔镇人瑞路166号)参加体检。(备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婚女性因须进行妇科检查,体检统一安排在6月13日;另因体检中有x光片拍摄,有备孕需求和怀孕者不能体检,建议下次认定。)
体检前,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体检当日,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体检表》请用A4纸单面打印成1页,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照片相同);体检结束后,由南浔区中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表,申请人不用去医院另行领取,切记体检表不要带走。如有疑问,可咨询南浔区中医院,体检咨询电话0572-3912329或0572-3630710。
特别提示:
申请人须在体检当日将一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背面写上学段+学科+姓名)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四、电子材料审核
1.电子材料提交。2020年南浔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在6月10日至13日,将未核验通过的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南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nxqzgb 163.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学段学科+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提供《户口簿》第1页户主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湖州的申请人提供);
(2)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或湖州市市民社保卡正反面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但在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打印)。
2.电子材料审核
6月15日至19日,南浔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或电话告之。
五、其他事宜
1.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申请人可在7月中下旬登录“南浔教育信息网”,在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中查看认定结果和邮寄投送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认定后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全部通过邮寄给每位申请人,故请务必填写邮寄投送地址和联系号码)。
咨询电话:0572-3912155、0572-3023575。
附件:
附件1.个人承诺书(下载>>)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299/ZhengWuGongKai/32210
原文标题:南浔区2020年春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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