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我市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
3.在怀化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纳入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怀化市城区三甲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怀化市城区三甲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在怀化市教育局官网http://link.233.com/25074/下载)。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8.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9.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10.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统一收集,并须在首页上面加盖学校公章。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者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4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入阳光服务中心前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相互按1米间隔排队)
确认机构名称 | 确认地点 | 起止日期 | 受理对象 |
怀化市教育局
| 怀化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怀化市教育局进大门左侧) | 6月15日-6月19日 | 在怀高校应届 毕业生 |
6月22日-6月24日、28日、29日 | 其他往、应届毕业生 | ||
11月2日-11月6日 | 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 | ||
现场确认内容:1.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2.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予以网上审核通过;3.对所有申请人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 |
3.证书领取时间: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因空白教师资格证书由各级认定机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才能批准下发)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怀化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怀化市教育局:0745—2713786
沅陵县教育局: 0745—4227116
辰溪县教育局: 0745—5221280
溆浦县教育局:0745一3329176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0745—5881271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0745—6228873
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0745—6831813
鹤城区教育局: 0745—2338230
中方县教育局: 0745—2922053
洪江市教育局: 0745—7736273
洪江区教育局: 0745—7636352
会同县教育局: 0745—8830769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0745—8232091
通道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0745—8629260
怀化市教育局
2020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074/sjyj/c110022/202005/0eebfcf2ef0e460d99a98d96ed9ce4d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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