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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衡阳市衡阳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衡阳县教育局 2020-05-13 11:56:53
导读:2020湖南衡阳市衡阳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6月10日8:00- 6月21日17:00;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戴好口罩、携带申请材料到衡阳县教育局办公楼421、419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

为保证2020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衡阳县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湖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1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本认定机构为衡阳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吋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8:00- 6月21日17:00;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体格检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凡选择本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到指定的衡阳湘中医院(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清风路1号<天生龙水果批发市场对面>,联系电话:13875613289)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 1 吋彩色白底证件照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要求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戴好口罩、携带申请材料到衡阳县教育局办公楼421、419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衡阳湘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⑥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⑦一张近期1 吋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上传照片同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和网报号,并将照片上1/3部分用固体胶粘贴到体检表左上角)。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专家审查

由本认定机构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本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顺丰快递或者现场领证方式领证。①顺丰快递方式: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真填写详细的邮寄地址和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通过顺丰快递送达,货到付款。②现场领证方式:领取地点为衡阳县教育局办公楼419室,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如需要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请用A4纸张自行打印一式两份);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错误的,请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见附件2,请用A4纸张自行打印一式两份)。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于6月8日—6月19日到我局申请办理。

5.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734-6589928

附件下载:

湖南教师资格信息更正表.doc

湖南教师资格补发换发证表.doc

衡阳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原标题:衡阳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687/hyxjyj/xxgk/tzgg/20200512/i2010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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