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洪江市教师资格认定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洪江市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怀化市教育局受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应在洪江市行政区域内。
3.在怀化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纳入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业专业学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毕业学生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8.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9.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4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户籍地或居住地为洪江市的申请人,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洪江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怀化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4日;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体格检查
凡在洪江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凭身份证自行到洪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在洪江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link.233.com/21543/jyj/自行下载(请用A3纸张正反两页打印),在体检表上粘贴近期免冠照片,请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根据病情防控需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前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相互按1米间隔排队。)
确认地点:洪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6日(节假日除外)。洪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2)证书领取地点:领取地点为洪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因空白教师资格证书由各级认定机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才能批准下发)。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联系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2275272,传真:0731-82275273。
2.怀化市教育局:0745—2713786、0745—2719610
3.洪江市教育局:0745-7736273。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543/jyj/c106533/202005/f39a4ff166ac450ba48bf029323030a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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