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会同县行政区域内。
3.持有会同县居住证且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6.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会同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者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本认定机构只受理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4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批次 6月29日- 7月3日;
秋季批次 11月2日-11月6日。
申请人可加入“会同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261732381,如有时间变更,将通过群公告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会同县教育局师资教育管理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
③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⑤会同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在会同县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17582/jyj下载,体检表需A3纸正反打印,体检前须在体检表粘贴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在照片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⑥《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⑦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则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⑧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证书领取时间
证书领取时间暂定为8月和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QQ群公告为准,因空白教师资格证书需由各级认定机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才能批准下发)。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咨询联系电话: 0745-8830769。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582/huitong/c117717/202005/7e828bbd6a694dd2a8e7dbe5764c66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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