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哈密市户籍或持有哈密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哈密市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三)驻哈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哈密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哈密市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时间安排
(一)哈密市 2020 年春季教师认定开网时间:6月8日—7月31日(在此时间段内,各区县认定机构结合工作实际设定本级网报时间)。
(二)哈密市2020年春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认定时间:6月8日—7月8日。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9日;
2.体检时间:2020年6月19日—6月24日(体检表见附件)。
3.体检地点:哈密市人民医院
4.确认审核时间:2020年6月28日—7月3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审核确认环节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联系人:马淑琴 联系电话:2253059。
四、照片要求
从2020年春季认定工作开始,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过适当延长网报、体检时间、线上审核材料等办法,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和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
(三)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各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及时了解新政策、新要求。
(五)减证便民。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六)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
哈密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一寸 照片 | ||||||||||||||||
民 族 | 婚否 | 籍贯 | |||||||||||||||||
现住所 | 联系方式 | ||||||||||||||||||
既往病史 | |||||||||||||||||||
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 觉 检 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
眼 病 | |||||||||||||||||||
内
科 | 血 压 | /mmHg | 心脏及血管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营养状况 | 神经系统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 它 | |||||||||||||||||||
外
科 | 皮 肤 | 面 部 | 关节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脊 柱 | 四 肢 | ||||||||||||||||||
颈 部 | 其 它 | ||||||||||||||||||
耳鼻喉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嗅 觉 | |||||||||||||||||||
耳鼻咽喉 | |||||||||||||||||||
口腔科 | 唇 腭 | 是否 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牙 齿 | (齿缺失 ) | ||||||||||||||||||
其 它 | |||||||||||||||||||
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
化 验 | 肝功: | 医师意见签名: | |||||||||||||||||
心电图 | 医师意见签名: | ||||||||||||||||||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格。
2、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三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025/2020/0513/c2641a10566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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