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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莲都区教育局 2020-05-14 11: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于2020年7月31日前结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认定工作。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丽水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丽水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丽水市的港澳台居民;

(五)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直接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由莲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四、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6月8~6月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6月17~19日带上相关材料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或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直接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丽水市人民街607号)现场确认。各地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丽水市及辖区户口簿(或居住证、学生证);

3.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实习指导师可以专科);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二张;

6.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教育局于6月22日前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报送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体检

各县(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安排;市直、莲都区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人员由丽水市教育局于6月16日下午组织进行。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和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78-2626070。

丽水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2日

原标题:丽水市教育局关于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8252/s/MKayJqdo4IrjzK8nEBh2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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