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桐乡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嘉兴市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桐乡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桐乡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嘉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嘉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桐乡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认定本市户籍、桐乡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兴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三)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高中”及“中职类”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5月14日8:00至6月25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因网站维护需要,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于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关闭,请各申请人留意。其中认定机构的选择,高中类别选择 “嘉兴市教育局”桐乡服务点,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类别的选择“桐乡市教育局”。
(二)体格检查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一或附件二),贴上照片后,于6月22日至7月10日按体检须知要求带上身份证(体检须知见附件三)自行至桐乡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二楼)进行体检(周日、节假日)除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其中有一项为X胸透)。体检结束后,需要有主检医生签名及医院盖章并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或者缺项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7月13日至14日两天,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9号楼3楼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小2寸1张。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 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班学生须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否则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点选择:桐乡
(四)照片要求: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五)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六)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附件:
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3878/web/zwgk/tzgg/20200514/09485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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