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个人: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现就本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机构认定的对象为户籍(或居住证)在龙泉市辖区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三、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申请对象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6月8日至1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从2019年上半年起,中国教师资格网对报名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申请教师资格的操作流程及所需提交材料作了重大变化: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信息(包括学历证明、学籍信息、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核验成功后,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只需要在报名环节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可以预览所填写内容,不再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认定机构会在认定通过后,生成带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并同《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给申请人。系统也会将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自动添加于新版申请表内。
2.现场确认时间:6月17日至19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3.现场确认地点: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龙泉市华楼街399号教育局办公大楼五楼517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龙泉市户口簿(或居住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通过“核验证书”提交的可以不要提供);
4.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最佳尺寸:宽3厘米,高4厘米);
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注:根据下列第六款体检要求上交);
6.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体检
按照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经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经体检合格后才能通过认定。申请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专用),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及出生年月等栏目,贴好照片,持《体检表》和身份证于6月16日前到县(市、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时将盖有医院体检公章的体检表连同上述第五款的材料上交。
七、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
办公电话:0578—7123271(可收发手机短信)。
微信公众号:Lqjyxzxk。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龙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92/bmzl/lqjyw/tzgg/202005/t20200514_4452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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