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双峰县教育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双峰县行政区域内。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应在双峰县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其他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本年度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4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http://link.233.com/27826),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1)选择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为“双峰县教育局”。
(2)选择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为“双峰县教育局”。
(3)确定任教学科: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
(4)上传照片: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
(5)填报其他信息并确认提交。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过程中,应及时查阅双峰县教育局在网报系统里发布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网报后,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春季批次6月29日-7月1日,秋季批次11月2日-4日;
(2)确认地点:双峰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两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4)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体检合格证明(现场确认当天在双峰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领取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检)。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其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港澳台居民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注:申请人在进行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校验不通过的则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家审查
双峰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双峰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办法,按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写的通讯地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双峰县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本公告发布网址:
1.双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17052/)
2.微信公众号: 双峰教育
双峰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052/hnsf/tzgg1/202005/b8bb89657f7048d5a5576e752a2e51d8.shtml热点推荐:各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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