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照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就我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渌口区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渌口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渌口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为株洲市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6月24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4)内容进行。凡在渌口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持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株洲市渌口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A3纸张正反两页打印),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并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
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止。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株洲市渌口区政务服务中心1-6号综合窗口。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津口路(新汽车站东侧)渌湘大厦。联系电话:27615093(政务服务中心),27689407(教育局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间:春季批次为6月29日-7月3日;秋季批次为11月2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同版),照片背面写上认定申请表上的报名号、姓名和身份证后四位数字。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株洲市渌口区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个人承诺书》1份(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证书发放
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后凭毕业证领取教师资格证。(若省厅未及时下发教师资格证,则推迟发证时间,但可以提供认定证明)
申请人领取证书可自行选择邮政速递或者现场领证方式。
邮政速递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邮政速递送达,货到付款。
现场领证地点:株洲市渌口区政务服务中心1-6号综合窗口。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津口路(新汽车站东侧)渌湘大厦。
联系电话:27615093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如需要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2),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四、联系电话
渌口区教育局人事股:27689407
渌口区政务服务中心:27615093
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661/c1701/20200518/i1512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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