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字〔2020〕3号)文件要求,阆中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11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阆中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阆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3+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阆中市范围内本类别的教师资格由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阆中市范围内本类别的教师资格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申报材料由我局统一报送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请向四川省教育厅申请。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
1.四川省上半年统一认定时间:5月11日至8月2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二)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
(三)体格检查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即日起可直接到阆中名城医院(阆中市保宁街道新村路东段22号,联系人王医生,手机13408179188)体检,并领回体检表。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即日起可直接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人青医生,手机18881768181),并领回体检表。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30点;
2.体检前一晚晚饭后禁食空腹;
3.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小二寸照片;
4.体检时在体检表上注明申报的专业;
5.为了保证当日可以领取到体检报告表,请按照要求的时间和事项前往体检。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2020年6月22日至6月30日(法定假日除外)到阆中市政务服务大厅(七里街道巴都大道77号)一楼教科体局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不参加本次现场确认,确认环节相关事宜由学校与我局协商确定后执行。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阆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上述1、2、4、6、7项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A4复印件各1张,另再提交网报成功后的《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现场提交的所有材料请装入标准牛皮档案袋内呈报,并注明姓名、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联系电话。
(五)认定阶段
各级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我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领取证书。我市证书领取时间预计为8月3日至8月8日,领取地点为阆中市政务服务大厅(七里街道巴都大道77号)一楼教科体局窗口,联系电话08176300560,郑老师。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阆中市范围内的请关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13131和“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各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本次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认定工作中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申请者现场确认或领取证书时,请合理安排时间,戴好口罩,排队保持间隔1米距离,不聚集扎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五)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817-6306560(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17-2810030(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5月8日
原标题: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来源:http://link.233.com/13131/show/2020/05/08/102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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