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0]3号),我区将于2020年5月11日启动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大安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大安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1.全区上半年统一认定时间:5月11日至8月2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二)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根据防控要求,错时错峰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佩戴口罩进入大厅,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5月18日至6月30日(不含节假日,下午13:30-17:00);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2:00);
3.现场确认地点:北环路88号川南家居城2期10号楼1楼大安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窗口(大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交7路、15路、35路、306路和308路到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站台下车即可)。
(四)现场确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由本人填写《大安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五)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下载并用A3纸双面打印《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按照体检表的体检要求自行到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或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于7月15日前提交大安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窗口。
(六)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在认定结束后领取。
领取证书时间以QQ群形式通知。“2020春季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号:1009675128
本次认定结束时间:8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813-8556028
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9日
原标题: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http://www.zgda.gov.cn/gzgg/-/articles/11788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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