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按照四川省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县将于2020年5月11日启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泸县的中国公民。
(2)驻泸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上述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我局负责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我局进行现场确认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在泸州市市域范围内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公办医院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申请人须对遵纪守法情况及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能核实无违法犯罪记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6月23日—6月30日。
2.地点: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人事教师培训股。
3.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将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各一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驻泸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提供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申请人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泸州市外中职学校学历的,须提供学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开设所学专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鲜章),否则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特别提示:网报系统不能验证通过的需提供测试时的相关佐证材料。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1.5吋,也叫小二寸,长4.5厘米、宽3厘米,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8)《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认定及证书发放
现场确认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于现场确认终止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不予通过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证书发放具体时间(预计2020年8月20日)、地点将在“泸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疫情防控要求
我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1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link.233.com/25281/xzfbm/jyj2/gsgg56/content_2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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