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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宜宾市翠屏区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0-05-19 16:42:20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翠屏区的中国公民。其中,仅居住地在宜宾市的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宜宾市翠屏区行政辖区内(含临港经开区)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权限。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11日至6月22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报名。翠屏区受理范围内的申请人务必选择ﻪ“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确认点,宜宾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宜宾学院”确认点。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照。网报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页面。

(二)体检(5月11日至6月22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前需告知医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同底版,体检最终结论须出具明确意见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

(三)现场确认(6月23、24、28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注: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按本通告要求提交资料,网上报名、体检、面试说课请按《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要求进行。)

现场确认地点: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宜宾市政务中心五楼,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可乘公交5路、16路车)。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8种基本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学校在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学校提供的学生能按时毕业的材料。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国考合格证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8)网报成功页面一式一份。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通告,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审查贯穿整个认定过程,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员随时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咨询电话:0831—8205965。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进行现场确认的,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网”网址:http://link.233.com/1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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