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广汉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春季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汉市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5月18日-5月29日(7:00—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5月19日-6月1日(工作日)(上午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空腹到广汉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5楼进行体检。
(三)6月2日-6月10日(工作日)到广汉市行政审批局(东一区)社会事业股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请带上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请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6.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7.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听障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838—5350637
0838—5350359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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