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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成都市新津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新津县人民政府 2020-05-19 16:17:44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新津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二)驻新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就读学校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 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申报,学校须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相关证明),对非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不得进行认定;

(四)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 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成都市教育局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所有申请人(国考合格等相关人员)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6 月 22 日(7:00—18: 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注意事项;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 意事项”里);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 意事项”里查看);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 申请认定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新津现役部队军人及现役武警应提 供所属部队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无需提 供此项材料);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体检报告;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二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 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申请认定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科一致。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 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津县人民政府官网-办事服务-主题服务-教育服务-教育人事信息)发布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 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时请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四)咨询电话:82511600

新津县教育局2020年5月14日

原标题:新津县教育局 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566/xjxrmzf/c125904/2020-05/14/content_578226eb1394449fa957e5579a57fe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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