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结合《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凡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二、办理教师资格证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6月7日~11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照网站提示选“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第二阶段:体检
申请人前往我局指定的医院,随带体检表格参加体检。具体体检的日期和安排请关注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的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规定执行。
《体检表》见本《通告》附件1或附件2,要求打印在同一页A4纸上,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一寸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其它栏目空白。
第三阶段:现场办理
2020年6月12日~16日申请人随带以下材料前往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1108号杭幼师院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身份证原件。
2.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
3. 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式两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装入信封制证用)。
4. 学历证书原件(研究生学历需随带本科毕业证书)。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第四阶段:审核认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教师资格证。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认定结果材料将于7月30日左右由杭幼师院快递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7月31日左右,在萧山政府网站萧山区教育局网上公开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咨询电话:赵老师(8350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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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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