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桐庐县教育局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居住地(浙江省人才引进居住证无法作为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含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桐庐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桐庐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在杭人员可自主选择确认点。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由本机构依据法定职权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由本机构审查并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三、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1.网上申报
6月7日-1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证书领取方式请选择“邮寄送达”,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邮费由认定机构出资),确认点选择为桐庐县教育局。
2.政策咨询
6月7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桐庐县教育局人事科105办公室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64218511),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体检、预交制证照片
6月17日-6月19日,体检。请申请人至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二楼体检中心(桐庐县学圣路338号)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并预交制证照片,具体安排及提交材料见附件1。
4.电子材料提交
6月7日-6月28日,电子材料提交。2020年上半年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针对中国教师资格网中显示“待验证”的信息,请申请人上传相应证书的扫描件至网站(直接提交照片无法通过核验),如核验依旧未通过,须发送扫描件至桐庐县教育局资格认定工作邮箱(1289071075@qq.com)。其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也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上邮箱。发送邮件主题及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5.预受理公告发布
预受理意见将通过桐庐门户网(网址http://link.233.com/18325/)公示及短信告知(公告时间见短信通知),或及时关注桐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事项
1.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本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就读学校为确认点,体检等相关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详情请咨询所在学校工作人员。
3. 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4.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务必加入2020上半年桐庐县教师资格认QQ群:1048742242,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5. 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在桐庐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18325/)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公示、公告,认定结果的公告时间在7月22日左右请申请人浏览关注网站,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
6.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7月22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地址: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7.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原标题:2020年上半年桐庐县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325/art/2020/5/21/art_1535139_43244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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