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各项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规定及申请人(考生)注意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布。
本公告在湘乡市教育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种类及学历要求见附件1。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2。
(一)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2020年在我市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相应认定批次的“现场确认”环节(请查阅下文)截止前达到《2020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附件3)的要求。
(二)网上申报与体检安排
1.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的唯一合法有效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7826)。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春季批次 6月10日—— 6月24日。
(2)账号实名注册与学籍证件验证
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从网站右侧的红色方块形链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2752/sso/login.html)。
首先申请人应完成账号实名注册,然后使用注册账户信息登录网报系统,最后仔细完善每一项个人真实信息。其中,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由系统自动同步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学籍信息添加后,需申请人点击“核验”。凡核验不成功的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清晰照片(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的照片,必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供后期人工核验。
(3)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的确定
申请人确定的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应当满足该类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附件1)。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考试类别”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认定机构的确定
申请人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与所属行政区域,对照湘潭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与受理范围,正确选定认定机构。其中,所属行政区域按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确定。
湘乡市教育局:受理湘乡市行政区域内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
2.体检安排
申请人的体检医院由网上申报环节所确定的认定机构指定,申请人可在本公告末尾下载打印“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doc”(附件6),再亲自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注意在网报系统中查看选定认定机构发布的“确认时间和注意事项”等有关现场确认信息,并及时查阅选定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规定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将在现场初步审核申请人材料,如遇材料不全、不规范等情况,将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湘乡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
1.确认时间
日期:7月20日-23日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确认地点
地点:湘乡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地址:湘乡市涟滨南路(南岸水乡旁)。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其它临时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其它临时工作包括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遗失补办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有关事项的咨询部分。其中,证书与申请表补办暂按老程序办理,直到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此项功能开发完善后截止(另行通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问题,可查阅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有关问答”(网址:http://link.233.com/13794/HTML/ArticleHTML/15412.html)。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种类及学历要求
2.2020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2020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4.2020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5.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
6.关于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流程安排的通知
湘乡市教育局
2020年05月19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种类及学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的有关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种类及申请认定的学历要求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取得此类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取得此类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取得此类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取得此类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此类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附件3
2020年湘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2020年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材料(实际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见后文):
第一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第二条 至少属于本市受理范围中两类类人员之一。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
第三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条 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科相符合的以下两种凭证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此4项凭证仅限于中国大陆院校学历人员)。
第五条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除身份证需提交复印件以为,其余所有证件仅需原件核验即可。
现场必须提交的材料有:
1、 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件照三张(与报名系统一致)
2、 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3、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 往届师范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5、 系统核对不成功时,需提交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附件4
2020年湘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1.2020年湘乡市指定的体检医院如下:
认定机构 | 体检医院 | 医院地址 | 联系电话 |
湘乡市教育局 | 湘乡市中医院 | 湘乡市新湘路19号 | 56767699 |
2.申请人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之前,应在本公告后下载“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doc”(附件6),填好个人信息,并用1张A3纸双面打印出来,贴好本人近期半身脱帽正面相片(申请认定所用的全部个人照片须同底版)。申请人应参加的体检项目(孕妇免检x光, 其他项目合格,可视为合格)需按体检表说明进行。
3.当日体检前,请尽量空腹,不熬夜,不饮酒,不化妆,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不宜穿太复杂的衣服,以方便体检。文明有序,为人师表。
4.体检时间:工作日上午8到11时。
申请人须在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前完成体检,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246/1941/1943/2027/4440/content_838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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