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我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宁海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宁海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县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宁波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宁海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6月15日- 6月19日的8:30-17:30。
2.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网报。
注意事项:(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本县为宁海县教育局)。(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宁海县教育局)。(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体检时间及流程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5月25日—6月1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0:00,体检费用自理,空白体检单自行打印(附件2)。地点为宁海县妇幼保健院三楼体检中心(跃龙街道兴海中路365号)。
体检方式为申请人持身份证和贴好照片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体检。
具体流程请看附件1:宁海县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流程。
四、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6月22-23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分时分段进行。采取事先电话预约方式,分四个时间段,即22日上、下午和23日上、下午,每半天预约名额50个,预约电话65207906(本号码25日工作时间开通),无预约不予接待,敬请理解。
(二)确认地点: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和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1号楼1楼(银河路181号)行知大讲坛。
(三)随带材料:
1.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非国考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人员,请把两张照片都贴于体检表上。
注意事项: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码和登记工作。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五、结果查询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7月上旬查看微信公众号“宁海教师教育”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六、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66142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65207905
宁海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原标题:宁海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537/art/2020/5/22/art_110937_10113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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