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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宁波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象山教育 2020-05-25 09:02:46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象山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象山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宁波市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四)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中教师资格”由本县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县教育局现场受理审查后报宁波市教育局认定。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1.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5.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19日的08:30-17: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点击“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网络办理”,选择“教师资格认证申请”选项,可直接进入申报页面。

或者,手机浏览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2)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在象山县的,确认点请选择“象山县教育局”。

(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2.体检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点医院的体检(其中一项为胸透,处于孕期等特殊情况不建议体检,产后再参加认定)。

(1) 申请人需提前预约后自行前往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预约电话:0574-65736733。

(2)注意事项:体检时要求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 医院建议支付宝、刷卡或现金支付,其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290元左右,幼儿园380元左右,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务必保持留号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

(3)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相应体检表(附件1、2)下载填写基本信息并贴好网报同底2寸照片,也可携带照片向医院领取空白表。申请人也可就近到其他县市区的定点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详细请关注当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3.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现场确认日期为6月22日-23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未前来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办理区20号窗口(详细地址:丹城象山港路300号百福大厦,象山港路和新丰路交叉口东南角,可以选择10路、11路公交车在象山港路新佳苑下车或选择5路公交车在新丰路白凉亭站下车)。

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7)体检表(申请人选择在象山认定且在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的,由我县工作人员统一领取)。

代为现场确认的人员,需填写好委托书(见附件3)。现场确认时另需被委托人有效证件。

审核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4.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7月中旬,宁波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象山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象山教育”公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5.资格证书及申请表寄送

认定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一份于7月中旬寄送,其中,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由市教育局通过邮政寄送(邮资到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由象山县教育局通过顺丰快递送达(快递费到付)。教师资格证书自己保管,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尽快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要遗失。

咨询电话: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象山县教育局6573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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