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 核查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 1 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1)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上述三项材料需提交一种材料的复印件,1 份。
(3)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份。此件需上交现场确认机构。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特别提示:
(1) 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账号、核验学历,无法自动验证的及时在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2)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 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 1 张。照片为正规证件登记照,应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 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7. 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 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2) 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 A4 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8. 现场确认时,根据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报告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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